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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发布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智博 发布时间:2023-09-17
为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社区治理能力和水平,日前,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哈尔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城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专职从事社区党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年龄段内全日制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均为社区专职网格员。
《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职责包含抓好基层党建工作,依法组织居民开展自治活动,推动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依法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其他派出机关开展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有关监督活动,履行社区专职网格员职责,完成党委、政府及其派出机关依法依规交办的其他任务七方面内容,为全面提升社区工作者工作能力及明晰工作职责提供了依据。
在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上,《办法》规范劳动用工,由各区、县(市)民政部门统筹指导,社区工作者与街道(乡镇)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各区、县(市)制定本辖区的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实施办法和考核评定实施细则,社区工作者由街道(乡镇)实施日常管理。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由薪酬等级部分、工龄奖励部分、职业津贴部分、学历津贴部分、岗位绩效部分和特殊表彰六部分组成。
在薪酬等级方面,薪酬等级由基础报酬+等级报酬组成。9区基础报酬为每月3500元。等级报酬正职岗位为每月800元,副职岗位为每月400元,普通岗位为每月200元。9县(市)基础报酬为每月3000元。等级报酬正职岗位为每月700元,副职岗位为每月400元,普通岗位为每月200元。
在工龄奖励方面,明确工龄奖励以在社区工作者岗位上的工作年限为基础,以年度递增形式,每年各岗位增加薪酬等级的1%。对从事社区工作满10年的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奖励500元;对从事社区工作满20年的社区工作者,一次性奖励1000元。
在职业津贴方面,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社区工作者给予职业津贴,助理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200元,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300元,高级社会工作师每月补贴500元,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在学历津贴方面,博士研究生每月补贴4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贴200元,统招本科生每月补贴100元。
《办法》同时明确,社区工作者为管理类岗位,法定退休年龄女性为55周岁,男性为60周岁。社区工作者合同期内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享受带薪休假。